轉載就是把別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再刊載於其他書刊、報紙、雜誌上等的行為。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站刊載的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或網站轉載。但特別註明不許轉載者,即不得加以轉載。又上述之轉載,均須注意必須明示其出處。(§61、§64)
又圖表如屬著作權法第九條所定通用的數表、表格,本身非著作權標的,如不是該種情形,而為著作權標的者,仍受著作權保護。又受著作權保護的圖表,如屬於前述第六十一條得予轉載著作內容的一部分,應得予轉載;如非該條的情形,但符合著作權法其他合理使用條文,例如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者,仍得加以利用。如不合於各該合理使用條文,則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的同意,始得利用。(§9)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