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播節目中將文字出版品全篇引用,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著作權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著作權問答

在廣播節目中將文字出版品全篇引用,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是合理使用。所謂「引用」是指節錄、抄錄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供作自己著作的詮釋或參證。在廣播節目裏全文利用他人的著作,除非另外符合「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得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的規定,否則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52、§61)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