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參照國畫而創作刺繡,是否侵害著作權?茲說明如下:
只參考國畫的構想或概念而另行繡成手工藝品時,因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觀念、構想的表達方式,而非觀念、構想的本身,此時手工藝品上所表現的畫面與國畫已經不同了,而構想、觀念又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國畫是美術著作,單純把國畫繡成手工藝作品屬於重製的行為,手工藝的作品只是重製物,不能成為創作的著作,而重製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如果未徵得國畫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就拿他的畫來刺繡,當然侵害國畫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
把別人的國畫拿來改成一幅刺繡,繡出來的內容跟原畫不完全一樣,另外增加了刺繡者自己創作的畫面,換句話說把別人的畫不是依樣畫葫蘆而已,而是看的出有用到別人的畫,但畫面又有所變動了,此時可以說是一種改作的行為,所作成的手工藝品如果符合創作的條件,這個手工藝品即可能成為衍生著作。但因改作權也是著作人專有之權利,如果未徵得國畫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隨便拿他的畫來改作,當然也侵害了國畫著作財產權人的改作權。
全部參照或部分參照是否有差別?要看所稱的「參照」究竟是指前面所說的三種情形中的哪一種而定,如果是第一種參考構想和觀念,則與著作權無關。如果是第二種及第三種的重製和改作的情形,則不論是全部的重製或改作,或是部分的重製或改作,結果都是重製和改作,只要未徵得國畫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都是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3I-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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