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發明人討論他研發創新的「成果」時,發明人通常會希望這個「成果」未來能受「專利權」保護,所以在提案討論時,思維通常已經先落入「一個成果等於一個專利權」的侷促思考中。
以下以「產品研發」為舉例,分享幾個重要的觀念給發明人:
觀念一: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之專利權所保護的並非全然是「成果」
精準來說,「專利權」是保護如何達成那個「成果」的「技術手段」。這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朝向相同的「成果」去研發,但使用的「技術手段」則未必全然相同。
舉例而言,我希望研發一個「保溫杯」,具體希望可以達到的效果是放在裡面的水,可以在12小時內維持原來的溫度,即便稍有降溫,也可能是在2度以內。於是我提出一種利用真空隔絕溫度流失的杯體結構設計,在確認之前並無相同結構設計已被公開的情況下,我將這個結構設計提出專利申請,並獲得專利權。這代表:(The News Lens)...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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