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擬於最新修正的企併法草案中,新增擴大「無形資產」認列範圍,將積體電路的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及電腦軟體等七項納入,如此可作為成本分年攤提認列,有助鼓勵企業併購。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這條是新增規定,實務上,在公司合併、分割或相關規定收購營業或財產等併購樣態時,取得無形資產可按實際取得成本在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但是過去沒有列明細項,無法被列入無形資產的部分都算入商譽,因此在這部分主管機關常會嚴格審查,公司常會因此遭主管機關質疑是否買貴。(中時新聞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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