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今(19)日表示,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的修正案,將於11月1日施行。修正過去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的設計專利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同時也放寬申請設計專利時的揭露要件,讓軟體業者更全面也更容易地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
智慧局指出,每年受理近8,000件設計專利申請案,過去,軟體業者或設計師若想就電腦圖像或GUI設計來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在申請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設計是應用於某實體物品上,例如:應用在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等。然而,隨著新興科技的發展,圖像設計已未必都是透過這些包含顯示裝置的傳統產品來顯現,它可以投影在空氣中,也可以透過VR、AR等裝置呈現在你我的周遭。
再者,設計或研發這些圖像設計者往往並不是生產、製造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硬體設備或產品的廠商,其真正的設計或創造者實際上多來自軟體開發業者。對他們而言,這些圖像設計本來就是軟體的一部分,而且可以通用在各種數位產品上,其想要取得設計保護的範圍也不應僅僅侷限在某個實體物品上。(經濟日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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