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財產局為顧及專利申請人權益且使其更加彈性運用本方案,爰修正98年1月1日起試辦之方案,並自99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本方案申請。藉由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可縮短發明專利的審查時間,根據智慧財產局統計資料,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時間平均可減少3個月,對申請人快速取得專利是有利的。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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