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更正案採形式審查,對於「明顯超出」之比對方式。
說明:「明顯超出」之認定,係採「分別比對」及「明確記載」之原則。
分別比對,係指以公告本之申請專利範圍為基礎比對更正本之申請專利範圍;公告本之圖式為基礎比對更正本之圖式。不得就公告本之圖式或說明書內容比對更正本之申請專利範圍,或以公告本之申請專利範圍或說明書比對更正本之圖式或說明書內容比對更正本之申請專利
範圍,或以公告本之申請專利範圍或說明書比對更正本之圖式。明確記載,僅就公告本已揭示之文字、圖式之形式,認定更正本有無超出既有的專利保護範圍,無須另行比對說明書,且無須比對實質內容。說明書之更正,比對範圍回歸法條,僅比對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之文字或圖式之形式。
詳細內容請參閱:新型更正形式審查明顯超出之審理原則(http://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38910584871.pdf)
(以上資料節選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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