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販售藥品為主業的台大物流科技公司於民國97年11月3日申請商標「TAIDA」並獲准註冊,卻因與國立台灣大學以校名註冊的「台大」或「臺大」之外文拼音相同而遭撤銷;該公司不服撤銷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雖然台大物流科技公司主張「一般民眾認知台大的英文簡稱是「NTU」、不是「TAIDA」,兩者不會造成混淆」;但智財法院認為該主張無理由不足採信,判決台大物流科技公司敗訴。
判決書指出,「台大」的外文拼音即是「TAIDA」,雖然字體有中外文字的差異,但仍給人相近印象,若使用在商品,容易誤認二者屬同一來源或有關聯;且告訴人商標使用商品又與台灣大學商品近似,更易混淆。
再者,法官亦認為「台大在學術教育、醫學研究以及研製、生產農產品方面表現卓越,著名程度較高;所使用的商標應給予較大保護」。
詳細判決內容,敬請參閱智慧財産法院判決「102年度行商訴字第40號」( 判決日:2013/08/01;裁判案由:商標評定);或者敬請來電或致函向本所詢問。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社會新聞/法律前線/聯合報/袁志豪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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