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指出,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該以商標圖樣整體來觀察,因為商標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是整體圖樣,而不是割裂為各部分來看。以BabyBoss與HUGO BOSS商標整體看來,實在差很大,智慧局撤銷BabyBoss商標敗訴。
BabyBoss是中保寶貝城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指定用在商品服務分類表第30類的茶葉包、巧克力製成飲料、冰淇淋等20種商品上。HUGO BOSS則是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所申請註冊的系列商標之一,指定用於眼鏡、鐘錶、珠寶等至少9種類別的商品,唯獨沒有用在第30類的商品上。
中保寶貝城在2007年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商標在案。雨果伯斯後來發現後,以BabyBoss與該公司的HUGO BOSS、BOSS等系列商標相似為由,申請智慧局評定,智慧局隨後將中保寶貝城的BabyBoss商標撤銷。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