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3年1月3日三讀通過「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97條之1至之4邊境保護條文4條,並修正第143條第2項規定之「銷燬」為「銷毀」。其施行日期,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於三讀通過公布日起2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辦法,並施行新法。
為強化對專利權人之保護,參考國際立法例、我國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提案於專利法中增訂「申請查扣」,即專利權人得提供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向海關申請查扣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之進口物;被查扣人得提供反擔保以廢止查扣之相關規定,其重點整理如下: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