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可以做為繼承之標的,在有繼承之事實發生即生繼承之效力,但是必須向本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申請專利申請權繼承登記,應備具專利申請權繼承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以及下列文件:
(1)死亡證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
(2)繼承系統表1份。
(3)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繼承權利之人的文件)。
(4)繼承人有多人時,全體繼承人應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僅由其中1人或數人繼承時,應另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A.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B.遺囑公證本。
C.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5)如繼承人尚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署並檢附證明文件。相關書表本局局網首頁→ 專利 →申請資訊及表格→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