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密不可分」之情況,例示如下:
(1) 連續數日進行之實驗。
(2) 公開實驗及其當場散佈之說明書。
(3) 刊物的初版及再版。
(4) 研討會之論文發表及其後據此發行之論文集。
(5) 同一展覽會之巡迴展出。
(6) 展覽會之陳列及其後發行之參展型錄。
(7) 同一論文於出版社網頁之先行發表及其後於該出版社之刊物發表。
(8) 學位論文之發表及該論文於圖書館之陳列。
多次公開之間是否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應就各次公開事實作成客觀的判斷,若經審查認定非屬密接關聯,而作為使申請專利之發明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先前技術,智慧局將於審查意見通知及核駁審定書充分敘明具體理由。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