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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適用優惠期之事實有「密不可分」之情況?

所謂「密不可分」之情況,例示如下:
(1) 連續數日進行之實驗。
(2) 公開實驗及其當場散佈之說明書。
(3) 刊物的初版及再版。
(4) 研討會之論文發表及其後據此發行之論文集。
(5) 同一展覽會之巡迴展出。
(6) 展覽會之陳列及其後發行之參展型錄。
(7) 同一論文於出版社網頁之先行發表及其後於該出版社之刊物發表。
(8) 學位論文之發表及該論文於圖書館之陳列。
多次公開之間是否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應就各次公開事實作成客觀的判斷,若經審查認定非屬密接關聯,而作為使申請專利之發明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先前技術,智慧局將於審查意見通知及核駁審定書充分敘明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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