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商標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商標問答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A:同意商標並存註冊制度,雖原則上尊重先申請或先註冊權利人的自由意志,惟為避免商標喪失應有的正確指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並影響他人的正當權益,乃明定但書的限制。但書「顯屬不當」的情形,包括(一)申請註冊商標相同於註冊或申請在先商標,且指定使用於同一商品/服務者;包括消費者可能將之視為相同的情形,例如「旺旺」與「旺-旺」商標、「BABYCARE」與「babycare」商標;「藥錠」與「藥丸」商品、「唇膏」與「口紅」商品或「小吃店」與「小吃攤」服務等。(二)註冊商標經法院禁止處分者;容易減損註冊商標的拍賣價值,並有可能影響拍定人權益。(三)其他;如團體商標權人同意近似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註冊等(商30Ⅰ⑩;商施30)。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