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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問答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A: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標,未經他人同意,以該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雖經核准註冊,嗣後經證明係與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商標申請註冊者(商30Ⅰ○12),依法可以撤銷其商標註冊(商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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