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的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的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如僅係將他人網站的網址轉貼於其網頁中,藉由網站間鏈結的方式,使一般人得透過您的網站進入其他網站,因未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故不會造成對他人重製權的侵害,但如果明知他人的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的作品,而仍然透過鏈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構成侵害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
如係將他人影片、文章或音樂直接上載於聊天室中,則已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3Ⅰ-5、§3Ⅰ-10、§22、§26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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