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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已經確定無法上市的新藥,為何還要維護專利權?──談 C 肝口服新藥的專利訴訟 - 2017年07月05日

  2016 年美國德拉瓦州的地院宣判,美國藥廠吉利德(Gilead)必須支付 25.4 億美元給德國默克集團(Merck)做為專利損害賠償,這個數字是根據吉利德的明星藥品 Harvoni 及 Sovaldi 銷售金額的 10% 推算出來的,一舉打破 2009 年美國亞培(Abbott)的 16.73 億美元紀錄,成為史上最高專利損害賠償金;然而不為一般人所知的是,這件 25.4 億美元的專利,其實是未上市藥品的智財資產再利用。
口服治療藥物崛起為 C 肝治療帶來曙光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光是在 2015 年,全球就有超過 175 萬人感染 C 型肝炎病毒(註 1);在台灣的成人當中,約有 4% 為慢性 C 肝患者,僅次於 B 型肝炎的人數。急性 C 肝病毒感染後,約有 70~80% 會變成慢性病毒感染,其中近二成在 20 年後產生肝硬化、甚至轉變為肝細胞癌或肝功能代謝失調等更嚴重的疾病(註 2)。
  一直以來,C 型肝炎的標準治療以注射長效干擾素及口服雷巴威林(ribavirin)為主,療程則視病毒基因型而定,時間約為 24~48 周。然而,干擾素併用雷巴威林的療法,時常帶來如持續發燒、食慾不振、甲狀腺功能異常、貧血等副作用。近年來,口服的 C 型肝炎藥物改寫了 C 型肝炎感染的治療方法,相較於干擾素併用雷巴威林的治療,這些口服新藥的療程更短,且即使面對不同基因型的 C 型肝炎病毒,在治療後血清測不到 C 肝病毒核糖核酸(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der,SVR)的機率可達九成以上。(科技新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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