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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的專利類別都可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

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只適用於發明或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則未納入交換。商標案件也不在電子交換範圍。

 

智慧局與哪些國家的專利受理機關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合作?

(一)申請人主張日本優先權者,僅須於申請書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
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日本,並依序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
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 。
(二)申請人主張韓國優先權者,僅須於申請書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
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韓國,並依序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

 

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多長?可以申請延期嗎?

發明及新型申請案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期間為最早之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設計申請案為最早之優先權日起10個月內。
主張複數優先權時,全部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檢送期間均自最早之優先權日起算。例如申請人主張A、B、C共3項優先權,其優先權日依序為a日、b日、c日,申請人自最早之優先權日(a日)起16個月(設計專利申請案為最早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僅補正B之優先權證明文件者,則A及C之優先權均視為未主張,不可以主張從次早優先權日(b日)重新計算補正C之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
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期間為法定期間,所以不得申請延期。惟申請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影本者,本局將指定期間通知申請人補正與該影本為同一文件之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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