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提供制度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智財實務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情報提供制度

隨著台灣專利法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從今年起針對專利申請案,任何人皆可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9條之規定,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不予專利之核駁理由及參考文獻。換言之,正式導入情報提供制度。情報提供制度之參考要點如下。

  1. 情報提供者之資格,不限為申請人或其他第三方相關者,任何人都可給予情報提供。
  2. 情報提供者不允許匿名。實務上,智慧財產局不接受匿名資訊。因此,情報提出時,必須明記提出者的姓名。姓名可為個人或公司名義為之,或者以代理人或專利師之名義提供情報。
  3. 可提供情報之期間為,專利申請案公開後至審定前。
  4. 情報提供之資訊並無特別限制,一般刊物、實驗報告或相關證明,及其複本的書面資料等皆可。
  5. 情報提供不須任何官方規費。
  6. 所提出之情報若為在網路上已儲存之公報時,只須提出該刊物之公報號碼、發明名稱等資訊,可不必附上公報之紙本資料。
  7. 所提供之情報內容若為外文時,雖無提出中文翻譯之義務,但提出情報時一併提交相關之中文翻譯時,對於情報提供者一方更加有利。
  8. 情報提供時,「個人情報」及「申請人提供之參考資訊」最好皆保密。
  9. 情報提供之相關審查手續及流程,請參照情報提供審查流程(請放連結,專利商標相關流程及規費中)。

以上僅提供簡略要點說明,若有疑問及需求,請與本所(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洽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