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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申請流程

設計專利申請流程
設計專利申請的手續,主要依照設計申請、程序審查、實體審查、公告之順序進行。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



申請

    • 申請新型專利,原則上須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等必備文件及證明文件兩種類。前者為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後者如身份證明文件、委任狀、優先權證明文件等。
    • 必備文件提出之後,才能確保申請日,並進入下一階段程序。

      程序審査
    • 申請書及說明書、圖式等製作須符合專利法之規定。
    • 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 代理人之資格與權限。
    • 創作人及申請人是否合乎規定。
    • 是否繳納規費。
    • 優先權主張期限為6個月。

      實體審査
    • 滿足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產業利用性。
    • 新穎性。
    • 創作性。
    • 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衍生設計之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
    • 下列各款,不予設計專利: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純藝術創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說明書及圖式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 先申請主義: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設計專利。
    • 應就每一設計提出申請。
    • 補正之中文本,不得超出申請時所揭露之範圍。
      等要點之審查


公告

  • 核准審定書送達起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 自公告日起給予設計專利權。
  •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

    再審査
  • 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申請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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