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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繳納作業流程

為鼓勵創新、保護研發之成果,增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如非因故意未依時繳納專利年費,致生失權之效果者,准其申請回復之機制。又回復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原專利權消滅後至准予回復專利權公告前,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 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
    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

  • 第二年以後年費
    專利權人非因故意,未於期限補繳者,得於期限屆滿後一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三倍之專利年費。

    專利規費一覽表
    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建立合理收費機制」之原則,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各項專利申請,尚有發明再審查、發明及新型之舉發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均係針對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逐項進行比對,其費用之收取亦應採行依請求項數逐項收費,方符前揭「建立合理收費機制」之精神,並與國際規範相調和。詳細內容請參閱專利規費一覽表。

    年費繳納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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