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設立事務所一節,依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97年7月8日南區國稅新化二字第0970034235號函釋,略以: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者之執業,除因其需要向稽徵機關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外,無須於開始營業前向稽徵機關申請登記。如有涉及申請扣繳統一編號等事項,可逕向稅捐主管機關詢問。
專利師,指依據專利師法規定取得專利師證書者。
專利代理人,指專利師法施行前,依據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者。
代收人,指受當事人指定代收文書之人,僅有權就該申請案代為收受文件。
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者,應備具申請書、證書費、專利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最近半年內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3張、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郵寄或現場臨櫃送件,本局會於完成審查作業後,以掛號方式寄發專利師證書給申請人。申請書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專利師專區→專利師法相關申請書表→下載「專利師證書申請書」。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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