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當事人無需另提供修正或補充資料之案件,智慧局將在面詢後1~2個月內發出後續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含審定書)。對於尚需當事人提出修正或補充資料之案件,智慧局將在收到相關資料後1~2個月內發出後續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含審定書)。
面詢紀錄記載面詢之日期、時間、地點、出(列)席人員、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由出席人員在面詢紀錄上簽名確認;其拒絕簽署者,應將其事由記載於面詢紀錄。 面詢紀錄副本可提供給出席人員保存。
當事人於面詢時始提出之修正本、更正本或新事證等文件,由於會變動案件之審查基礎,為維護面詢之效率,原則上應避免面詢時當場提出前述文件。惟為顧及當事人之權益,審查人員仍應考量該文件是否有助於案情及面詢之進行,據以決定是否維持或調整面詢事項。
可以事前以電話或來函向智慧局申請改期,申請案如未申請改期而未依指定時間到場面詢者,智慧局得逕行審查;舉發案如屆時一造未出席,得單獨與另一造面詢,若兩造均未能出席,智慧局將依現有資料進行審查。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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