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商標相關流程及規費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台灣專利商標相關流程及規費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專利權消滅後,可以提起舉發嗎?

具有利害關係人之資格且對於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者,即使專利權已當然消滅,仍可提起舉發。舉發時,除須檢附理由、證據及規費外,尚須檢附利害關係人身分及有可回復法律上利益之證明文件。

 

舉發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面詢、勘驗嗎?

可以。舉發案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面詢,亦可申請勘驗,請參考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及專利案勘驗要點之規定。

 

舉發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閱卷嗎?

可以。請參照本局之「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閱卷申請書」或「專利簡易申請事項傳真申請書」或「專利簡易申辦事項e-mail申請書」。

 

舉發答辯期限即將到期,如何申請延期?可延期多久?

專利權人來不及答辯,得於屆期前申明理由,申請展延,本局將准予延期至文到次日起1個月內答辯。

 

舉發案的當事人可以看樣品嗎?可以攝影嗎?

可以。但如涉及他人營業上或身分上秘密等事項,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不提供閱卷。

 

在舉發審查時所檢送的樣品或證據正本,可以歸還當事人嗎?

可以。舉發案所檢送的樣品或證據正本,經本局驗證無誤後,得予發還。樣品或證據正本如因行政爭訟之必要必須供查證使用者,原則上要依行政爭訟之進度判定何時發還。倘舉發審定後,舉發人要求退還其所提出之書證原本(正本)或證物時,本局將告知舉發人於案件審查確定前仍應保存該書證或物證,以備行政救濟審理之參考。

 

舉發證據為外文資料時,要翻譯為中文嗎?

舉發書證及證明文件,原則上應提出中文本;其原本即為外文者,必要時,得通知舉發人檢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原則上,翻譯範圍只要符合舉發人所主張之事實、理由即可;對翻譯內容有爭執者,必要時,得通知舉發人限期補正;請參考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舉發審查第4.3.2.2.2.2節。

 

舉發證據可以使用影本嗎?

舉發證據為書證者,應檢附原本或正本;舉發證據為書證影本者,應證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惟舉發人檢附之書證為專利公報影本者,由於專利公報已可從各國專利局網站下載,且本局得以查證,不在此限。

 

智慧局會依職權審查舉發人沒有提出的理由、證據嗎?

職權審查係審查人員於舉發人爭點以外,基於公益目的而例外於舉發聲明範圍內發動的審查措施。專利權之有效與否涉及第三人利益,並非單純解決個人私益之爭執,為求紛爭一次解決、避免權利不安定或影響公益,本局得依職權,審酌舉發人所未提出之理由或證據,為求謹慎,僅限於「有確定之民事判決可供參酌」之情事。至於發動職權審查與否,將由審查人員就舉發證據、對於公益之影響、審查時效與發現真實之可能性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決定,故智慧局不受舉發人主張之拘束。

 

補提舉發理由依專利法第73條應於舉發後1個月內為之,該項期間是否可延期?

舉發時,僅有申請書而無理由或證據者,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1個月內為之,如經本局通知補正而未於1個月內補送理由或證據者,本局將依專利法第17條第1項處分舉發案不受理;如有理由無證據或有證據無理由者,經本局通知補正而未補正者,本局逕依原資料交付答辯,但在舉發審定前提出者,本局仍會審酌。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