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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的繳納期限為何?

第1年專利年費,應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繳納,至於第2年以後之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之(專利法第93條第1項)。所謂「屆期前」,係指當年期開始前,例如:取得專利權之公告日為100年6月1日,其專利權第2年為自101年6月1日開始,則第2年年費,應於101年5月31日以前繳納,餘類推。

 

何謂專利年費?

專利年費是專利權人為了維持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存在,應每年按時繳納的規費,可以一次繳納一年,也可以一次繳納數年(專利法第93條第2項)。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本局並無此種蓋章證明之方式,但會就來文內容予以函復。

 

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舊證書是否要繳回?

檢附「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並繳納規費600元提出申請即可,大約需1個月。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
申請補(換)發證書時,無須繳回舊證書。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不可以。專利證書為表彰專利權存在之證明,每一核准之專利案於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自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一個專利權僅核發1張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於寄送過程中折到了,是否可補發一張新的?

請民眾將證書寄回來,本局將個案認定是否可以補發,若有補發新證書給民眾,證書上會註記為「補發」。

 

到智慧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

不行。專利申請案經本局核准審定(處分),申請人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可以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後,本局會予以公告,證書並於公告後隨即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發專利證書。

 

申請領取專利證書並繳費後,多久可以領到證書?

專利證書的核發作業時間:從收文、資料建檔、專利公報編製出版作業,至本局以掛號寄發證書,約需30天;如果用劃撥帳號方式繳費,因為郵局款項匯入時間比較長,領證作業時間也許會比上述時間稍為長一點。

 

請求不公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時,專利證書上會載明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和設計人姓名嗎?

申請人請求不公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核准時除非申請人於領證時同時請求不載明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否則實務上專利證書上仍會記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惟本局提供外界查閱之資料無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

 

想指定代收人代為收受專利證書,但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上沒有代收人欄位怎麼辦?

可將申請書上代理人一欄改為代收人,代收人的資料即可填寫在該欄位,專利證書就會寄送給該代收人。如未載明代收人資料,僅有申請人資料,則專利證書將寄發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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