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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規費有何減收規定?

(1) 發明專利申請案並非以英文本提出申請者,其申請書中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同時附有英文翻譯者,申請費減收新臺幣800元。至於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則無類似減收的規定。
(2) 電子申請方式申請專利申請案者,每件可減收600元。
※注意:使用電子申請方式申請專利新申請案、分割案、改請案,必須以電子申請方式遞送完整之申請文件,即發明、新型專利申請案應備具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發明專利無圖者免送圖式);設計專利申請案應備具說明書及圖式,始得取得規費減收資格。
(3) 依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申請年費減免:
符合自然人、學校、中小企業資格者,第1年至第3年每年減收8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1200元。自然人為低收入者,免收年費。

 

電子申請案和紙本申請案的規費繳納期限有不同嗎?

原則上沒有不同。惟如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系統上列印的繳費單繳納,須於繳費單上註明之繳納期限(送件成功日起10日內)前繳納,如逾繳納期限後,該繳費單即失效,必須改利用其他繳費方式繳納。

 

電子申請案件如何繳納規費?

除了前題所列繳費方式外,另可利用電子申請系統之案件規費功能,點選列印繳費單持單繳費或使用eATM繳納。操作步驟查詢請至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入口網站(https://tiponet.tipo.gov.tw/TipoMenu/)→功能總覽→線上繳費。

 

繳納專利規費的方式有哪些?

(1) 以現金繳納費用:
限於本局及各服務處櫃檯繳納,不得以郵寄方式為之。
(2) 以轉帳(ATM、網路ATM、網路轉帳)、電匯或無摺存款方式繳納費用:
轉入、匯入、存入帳號為【合作金庫銀行(銀行代號006)古亭分行帳號0877-705-658811。戶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無摺存款得至合作金庫銀行任一分行填寫「聯行存款憑條」存款繳納。繳納後將繳納之證明文件(如ATM交易明細單、網路轉帳成功資料、電匯單、聯行存款憑條收據聯)(影本亦可),連同申請書 郵寄至本局或至本局及各地服務處現場臨櫃送件。
(3) 以票據方式繳納費用:
限即期票據(支票、匯票、銀行本票)、受款人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並請記載「禁止背書轉讓」。連同申請書郵寄至本局或至本局及各地服務處現場臨櫃送件。
(4) 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費用:
劃撥帳號為00128177、戶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劃撥單通訊欄請加註繳納事由。
(5) 約定帳號自動扣繳:
繳款人可利用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號,填妥「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寄(送)本局轉送開戶銀行進行核驗手續,經核驗通過後,可使用約定帳號自動扣款繳費。如須「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請至本局網站首頁→ 便民服務→規費繳納方式下載相關文件。
(6) 專利年費開放線上繳納:
99年9月起,e網通網站新增「專利年費線上繳納服務」。

 

申請專利會有哪些費用?

申請專利,一般要繳納申請規費、發明另有實體審查費,經核准之專利尚須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閱專利規費收費辦法規定。或由本局局網首頁→專利 →申請資訊及表格 →規費標準查詢相關費用。

 

可以申請撤回分割或改請之申請,並回到原申請案繼續審查嗎?

不可以。
(1)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2) 專利申請案如申請分割後,因原申請案之標的已分割為2個申請案,亦不得撤回分割之申請,使原申請案回復分割前之狀態。
(3) 但申請分割或改請後之專利申請案,仍得撤回該專利申請案。

 

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改請為新型專利,可以再改請回為發明專利嗎?

不可以。原申請案一經改請,若該原申請案業經實體審查,發出第1次審查意見通知,基於「禁止重複審查」之法理,不得將改請案再改請為原申請案之種類。

 

專利申請人就專利申請案,可以分割一併改請嗎?提出申請時要注意什麼事?

可以。
專利申請人如有從原申請案分割出子案,並同時將子案改請專利種類之需求,請注意下列事項:
(1)請直接使用專利改請申請書表提出申請,並於「原申請案號」欄位註明「本分割改請案係自第XXXXXXXXX號申請案分割同時改請」或「本分割改請案係自第XXXXXXXXX 號設計申請案分割同時改請為第XXXXXXXXX號設計申請案之衍生設計」即可,不需分別備具分割申請書及改請申請書。
(2)申請人仍須繳納分割申請費及改請申請費二筆規費。但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分割並同時改請為衍生設計申請案,或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分割並同時改請為設計專利申請案,僅須繳納一筆規費。
(3)本局將僅就改請後之申請案編給案號,分割案不再另編案號。

 

申請改請應檢附什麼文件?原申請案已檢送的委任書、優先權、優惠期或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要重新檢附嗎?

原申請案改請為發明或新型者,應檢送改請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改請為設計者,應檢送改請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改請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如於申請時聲明者,並得援用申請案之優先權或生物材料寄存之主張。原申請案如符合優惠期相關規定者,改請案亦得援用。故原申請案之委任書、優先權證明、優惠期或生物材料寄存證明等文件如已見於原申請案者,無庸再行檢送。

 

改請案與原申請案的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必須相同嗎?

(1) 改請申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如不相同時,可就原申請案辦理申請權讓與,使改請申請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
(2) 發明人必須完全相同。
(3) 代理人得與原案代理人不一致,但要送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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