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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衍生設計?

衍生設計專利,是指同一申請人就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原設計及其衍生設計;一般而言,基於「先申請原則」,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時,只能就先申請者准予專利,但若為同一申請人就二個以上近似之創作,則可以利用該制度申請設計及其衍生設計,而不受「先申請原則」要件之限制。

 

何謂成組設計?

成組設計,係指對於二個以上之物品,其是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
同一類別,指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表之同一大類(class)之物品。即申請成組設計之所有構成物品應屬該分類表同一大類中所列之物品,例如以「一組餐桌椅」申請成組設計,該構成物品之桌子及椅子皆屬於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表之第06類-家具中所列之物品,即符合成組設計之同一類別。
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係指該二個以上之物品,在市場消費習慣上是以成組物品一同販賣,例如床包組(包含床罩、床單及枕頭套等)、茶具組(包含茶杯、茶壺、茶盤及濾壺等)、沙發組(包含沙發椅、沙發床及腳凳等)、餐具組(包含餐刀、餐叉及湯匙等)、手工具組(包含鑽子、扳手及螺絲起子等)、對錶組(包含男、女對錶)、茶几組(包含大、中、小茶几)等。
習慣上以成組物品使用,係指該二個以上之物品,在使用習慣上會以成組物品合併使用,其通常在使用其中一件物品時,會產生使用聯想,從而想到另一件或另幾件物品的存在,例如咖啡組(包含咖啡杯、咖啡壺、糖罐及牛奶壺等)、課桌椅組(包含課桌及課椅等)、文具組(包含鉛筆、橡皮擦、直尺及鉛筆盒等)、刷具組(包含大、小化妝刷、粉撲及手提鏡等)、飾品組(包含戒指、項錬及耳墜等)、運動服組(包含運動外套、運動褲、運動帽等)、音響組合(包含播放器、喇叭及擴大機等)等。

 

國內申請案是部分設計,但據以主張優先權的國外基礎案是全部設計,也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可以;反之亦可。

 

何謂部分設計?

是指申請人得就物品之部分的設計創作申請設計專利,以避免市場競爭者抄襲產品的局部新穎特徵而輕易迴避該設計專利之保護。亦即,申請專利之設計標的並不僅限於物品之全部的外觀,申請人得選擇針對物品的局部新穎特徵申請部分設計,以取得更周延的設計保護範圍。

 

何謂圖像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圖像設計是專利法(第121條第2項)所指「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Computer-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之簡稱。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是指一種藉由電子、電腦或其他資訊產品產生,並透過該等產品之顯示裝置所顯現的虛擬圖形介面,該介面為人與機器或設備間的工具,人類可透過該介面以視覺方式接收資訊,或是透過該介面控制機器或設備。一般來說電腦圖像是指單一的圖像單元,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則可由數個圖像單元及其背景所構成之整體畫面。
由於圖像設計是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的「花紋」或「花紋與色彩結合」的外觀創作,因此,其必須應用於物品則可符合設計之定義而可申請設計專利,但不能僅以圖案或圖形本身申請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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