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當事人無需另提供修正或補充資料之案件,智慧局將在面詢後1~2個月內發出後續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含審定書)。對於尚需當事人提出修正或補充資料之案件,智慧局將在收到相關資料後1~2個月內發出後續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含審定書)。
面詢後,應依面詢紀錄之指定期限內提出申復、修正或補充
資料,如逾指定期限,本局將依現有資料予以審定。
面詢紀錄記載面詢之日期、時間、地點、出(列)席人員、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由出席人員在面詢紀錄上簽名確認;其拒絕簽署者,應將其事由記載於面詢紀錄。 面詢紀錄副本可提供給出席人員保存。
面詢之目的在於提供雙方意見溝通討論之管道,並將雙方討論過程之重點以摘要或結論方式記錄,並不要求雙方意見以逐字稿之筆錄方式製作。
出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及主席之指揮,其有不當陳述或其他行為者,智慧局得加以糾正、制止,不服糾正或不聽制止時,得中止或取消該面詢,並將該情形記載於面詢紀錄。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