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詢應於本局辦公處所或各地服務處所為之,必要時得使用本局及各地服務處所設置之視訊設備為之。
依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之規定,申請面詢者,至遲應於接受面詢前繳納面詢規費;未繳納者,依專利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應不受理面詢。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申請面詢,每件每次新台幣一千元。但若係本局依職權辦理之面詢,則不收取面詢費用。
「專利面詢申請書」請至本局網頁首頁→專利→專利申請表暨申請須知→22.專利面詢申請書下載使用。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487&CtUnit=3633&BaseDSD=7&mp=1)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舉發人、被舉發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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