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指叉球投球法為依個人之天份及技巧熟練程度方能達成之技能,並非技術思想,亦非一般人可由其技術揭露而重複實施者,非屬發明之類型。(審查基準2-2-3第1.3.5.1節)
不可以。中文輸入法之規則或方法,係利用人類之推理力、記憶力、技能等而成,屬於人為規則或方法,並非利用自然法則,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審查基準2-2-7例8)
單純的電腦程式不符合發明之定義,但若電腦程式相關之發明整體具有技術性時,不得僅因其涉及電腦程式即認定不符合發明之定義。又如電腦程式控制之機器發明或電腦程式控制之製造方法發明,雖然亦涉及電腦程式,但其僅與已知電腦中由程式所控制之內部運作有關,若該發明整體具有技術性,仍應被認定符合發明之定義。(審查基準2-2-3第1.3.4節第2段 )
不可以。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或科學原理,如本身並未被利用而表現成發明之技術內容,原屬於自然法則本身,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
不可以。自然界中固有存在的物、現象及法則等之科學發現,例如單純發現野生植物或天然礦物等,發現該物的行為並非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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