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專利年費得逐年為之,亦得一次繳納數年,嗣後專利年費如有調升時,無須補繳其差額。專利年費如為調降時,溢繳之專利年費將予退還。預繳專利年費,最長可以預繳至專利期滿之日。
繳交當年度專利年費時,本局以繳納當時之資格認定減免條件,繳納後始喪失資格時毋須補繳。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6條規定,專利權人為自然人且無資力繳納專利年費者,得逐年以書面向本局申請免收專利年費。申請免收專利年費者,應檢附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並應於下列各款規定之期間內為之:
(1)第1年之專利年費,應於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
(2)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應於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或期滿6個月內。
財團法人OO大學可以申請減免,至於OO基金會並非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3條及第6條所指之學校、自然人或中小企業,故不得減免專利年費。
依教育部所訂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及編印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為參考依據。必要時,本局仍得請專利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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