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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專屬授權?何謂非專屬授權?何謂獨家授權?

(1) 專屬授權,指專利權人為專屬授權後,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該專利發明及向第三人授權。
(2) 非專屬授權,指專利權人為授權後,不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發明及向第三人授權。
(3) 獨家授權,指只對一人所為之授權,專利權人不得授權第三人實施,但不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
辦理授權登記時應載明授權種類。本局審查授權種類時,將就書面契約所載是否符合專利法所定之規定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授權種類,亦即從形式上審查契約書內容與申請書所載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將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例如授權登記申請書勾選「專屬授權」,「授權契約書」卻載明保留專利權人實施發明之情況,此時將發函通知申請人釋明。
申請專屬授權登記時,「授權契約書」如載明其為專屬授權,同時於契約內容中明確記載專屬被授權人同意再授權專利權人實施者,解釋上應為本人專屬授權予被授權人;專屬被授權人並同意再授權予原專利權人之意,本局將准予專屬授權登記。惟有關專屬被授權人再授權專利權人實施部分,須另案申請再授權登記,始能產生對抗第三人效力。
申請獨家授權時,依專利法之規定是屬於非專屬授權的一種。登記實務上原則上不提供可登記為「獨家授權」的選項,例外申請人要求時,可於勾選非專屬授權後加註「獨家授權」。

 

何謂專利權授權登記?應如何辦理?

專利權授權實施是指專利權人不轉讓其專利權而同意他人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之授權在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合意即發生授權之效力,但是必須向本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授權實施登記。申請專利權授權他人實施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備具申請書、規費,並檢附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辦理。(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新版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授權(再授權)登記申請書) 」。

 

專利權復權期間,要同時辦理讓與,可由受讓人辦理復權嗎?

專利權復權應由專利權人為之,惟申請復權時如同時辦理讓與,只要讓與文件齊備,年費繳納人可以為受讓人,由受讓人繳納年費。

 

專利核准但尚未領證,申請讓與登記應使用申請權讓與申請書或專利權讓與申請書?

專利核准但尚未領證,因尚未公告取得專利權,此時如要辦理讓與,應使用申請權讓與申請書。

 

專利權讓與如是自然人無償讓與(贈與),須檢附完稅證明文件,但如以1元讓與算是有償或無償?

實務上如讓與契約係以1元讓與者,本局以有償讓與方式辦理(無須檢附完稅證明文件),但本局會通報稅捐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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