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2年1月1日起,辦理專利權讓與、信託或繼承登記,無須檢還專利證書。
專利權之核准、變更、延長、延展、讓與、繼承、信託、授權、強制授權、撤銷、消滅、設定質權、舉發審定及其他應公告事項,本局會將該事實刊載專利公報。如果想要查詢案件是否有異動,可以到本局局網首頁→專利→審查公開資訊查詢→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查詢。
專利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可作為讓與、繼承、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之標的。專利權之異動,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意時即已生效,但為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必須於本局完成登記,該登記以准予登記之日為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0)智法字第09086000310號函釋參照)。
申請人(專利權人)欲拋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時,只要以書面來函表示拋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並於函上簽名或蓋章(須與卷存簽章一致),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即自其以書面向本局表示拋棄之日消滅。
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拿來設定質權,亦即專利權人為債務人,為讓他的債權人之債權得到擔保而以專利權設定權利質權,將來債權人就該專利權有優先受償之權利。專利權設質必須向本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
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專利證書、規費、並檢附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
質權設定原因消滅時,辦理質權塗銷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專利證書、規費、債權清償證明文件或質權人出具之塗銷登記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辦理。
申請書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 → 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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