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逾期未繳納年費,即產生失權效果,毋待本局再為處分或通知。本局事後會就專利權依法當然消滅之事實通知當事人,該通知乃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
專利權人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繳納年費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3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局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逾1年者,不在此限。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專利法第17條)。
使用虛擬帳號機制繳納年費,本局於對帳完畢後即自動將收據寄送卷存登記地址,如登記資料變更且智慧局未完成變更登記作業時,收據恐將寄送至為變更前地址,因此請繳款人於繳款前先於智慧局公開資料確認登記資料內容並申請變更,或請改採其他繳費方式辦理(專利年費金額及繳費方式之資訊可至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規費標準查詢)
會。本局的專利年費繳納通知係屬服務性質,原則上會同時寄給該專利之專利權人(專利權人非本國籍時,不通知專利權人,僅通知其委任之代理人)、代理人、代收人及破產管理人,為分辨由何身分繳納,上述不同種身分之通知單上各產生不同組之虛擬帳號,本局於對帳後,就依繳款人在本局所登記 之地址寄送收據。
如有溢繳之情事,可以來文並檢還繳費收據退還其差額;如有短繳本局將通知補繳,專利權人亦可自行補繳差額。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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