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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結果,會刊載於專利公報嗎?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事實本局將刊載於專利公報,至於技術報告評價之內容及結果,本局並未將其刊載於專利公報公告,申請人如欲取得者,可申請影印;亦可上網查詢或自行下載列印。
查詢方式:本局局網首頁→專利→專利資料檢索→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專利檢索→簡易檢索→輸入申請案號→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有關新型技術報告有沒有更詳細的資訊?

可參考本局局網首頁 →專利→ 專利FAQ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答客問。

 

新型專利權之行使,專利法第116條規定專利權人如未提示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則此「警告」是否為行使新型專利權之要件?如未「警告」或雖警告但「未提示」技術報告,效果為何?

新型專利權之行使,依專利法第116條規定,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其立法目的係因新型專利未經實體審查即取得權利,該專利究有無符合專利要件,尚不確定,為防止專利權人不當行使或濫用權利,造成他人之損害,乃明定未提示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如未提示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之目的,並非在限制人民訴訟權利,僅係防止權利之濫用,縱使新型專利權人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亦非不得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就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案件,亦非當然不會受理。對於未提示技術報告而進行警告者,專利法並無相關配套規定,但得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處理。

 

新型專利權的行使,是否以提示技術報告為要件?

由於新型專利未經實體審查即取得權利,該專利權究竟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尚不確定,為防止專利權人不當行使或濫用權利,造成他人之損害,乃明定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並作為推定專利權人行使權利有無故意過失責任之認定,惟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非行使新型專利權之前提要件但不當行使權利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智慧局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若發現該新型不符專利要件,會如何處理?

在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若經比對發現該新型專利有不符合專利法第115條第4項之情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將載明不符該等情事之比對說明。任何人如認為該新型專利有違反專利要件之虞者,可經由舉發程序撤銷該專利權。

 

新型專利雖已取得證書,但技術報告不利時,該證書是否有用?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結果並不影響已核准之專利權,該專利權未被撤銷前仍為有效。但行使權利時,專利權人應注意專利法第117條之規定,審慎為之。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內容不利於專利權人時,會通知專利權人答辯嗎?

本局在技術報告製作完成前,如依引用文獻之記載,判斷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比對結果代碼1~3) 時,會先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於1個月內儘速針對前述事項提出說明,審查人員會參酌專利權人之回覆說明,再判斷是否變更原先對該新型請求項之比對結果。

 

若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非為專利權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完成後」會通知專利權人嗎?

若申請人非為專利權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完成後,除通知申請人外會另外副知專利權人。

 

若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非為專利權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時」會通知專利權人嗎?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如果不是專利權人所申請,本局不會通知專利權人,但會將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事實刊載於專利公報。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應否備具理由及證據,並指出違反專利要件的事由?

不需要;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須備具理由及證據,不須指明違反專利要件之事由及專利法條款,本局將依專利法第115條第4項所列各條款全部予以比對。若申請人附具證據,本局會參酌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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