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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前發現申請文件有寫錯時,可以直接在上面塗改蓋章嗎?

可以。申請書、委任狀若有塗改可蓋章後送出,但倘若要修改說明書,則必須重新列印。

 

模型或樣品可以在申請時一起送給智慧局審查嗎?

專利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申請人如已製妥模型或樣品,不須於申請時一併提送,只須於申請書內載明,審查人員如認為有必要而通知時,再行補送即可。

 

智慧局可以協助申請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嗎?

申請專利之創作內容和請求保護的權利範圍應該是申請人最清楚,而且本局的角色是負責專利審查,協助申請人撰寫專利文件有球員兼裁判之虞,所以本局並無提供此項服務。
如申請人對於各項專利申請書表填寫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至本局3樓「專利商標義務諮詢服務台」,由輪值的義務專利代理人提供諮詢指導服務,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經由本局網站首頁→專利→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填寫範例。另外,本局於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地設有服務處,民眾可就近洽詢。

專利申請案送件後,申請人主動修正,其後之優先權證明文件,是使用哪一個版本?

優先權證明文件之內容應為取得申請日之版本,而非修正後之版本。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尚未核發,嗣後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稱,請問優先權證明文件上所記載之申請人名稱為變更後的申請人名稱嗎?

實務上優先權證明文件核發前,如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稱,其優先權證明文件上所記載之申請人名稱為變更後的新名稱(但會註記Ο年Ο月Ο日更名)。

 

專利申請案圖式之圖號可否不依順序排序?

不可以。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規定圖式應註明圖號及符號,並依圖號順序排列,除必要註記外,不得記載其他說明文字。

 

圖式要編寫頁碼嗎?

圖式可以不必編頁碼。

 

圖式可以使用人工繪圖嗎?

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圖式,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以墨線繪製清晰,於各圖縮小至三分之二時,仍得清晰分辨圖式中各項元件(專利法施行細則23條第45條準用23條、第53條第3項),只要符合上開規定,不論電腦繪圖或人工繪圖都可以。

 

設計專利的圖式,如果沒有標示前視圖、後視圖、左側視圖、右側視圖、俯視圖、仰視圖,申請案會不受理嗎?

本局會通知申請人修正,申請人未修正者,於程序審查階段不會作申請案不受理之處分。進入實體審查階段若仍未依規定標示,是否會被認定與專利法第126條圖式應明確且充分揭露規定不合,則由審查人員認定。

 

設計的圖式要如何繪製?可以用照片取代嗎?

設計圖式,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以墨線圖、電腦繪圖或以照片呈現,於各圖縮小至三分之二時,仍得清晰分辨圖式中各項細節;設計有主張色彩者,應呈現其色彩;圖式中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應以可明確區隔之表示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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