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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新型專利說明書如何撰寫?

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或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發明或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或新型名稱。
二、技術領域。
三、先前技術:申請人所知之先前技術,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料。
四、發明或新型內容:發明或新型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
五、圖式簡單說明:有圖式者,應以簡明之文字依圖式之圖號順序說明圖式。
六、實施方式:記載一個以上之實施方式,必要時得以實施例說明;有圖式者,應參照圖式加以說明。
七、符號說明:有圖式者,應依圖號或符號順序列出圖式之主要符號並加以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發明或新型之性質以其他方式表達較為清楚者,不在此限。
詳請參照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發明、新型填寫範例。

 

何謂指定代表圖?智慧局可以更改申請人指定的代表圖嗎?

(1) 發明或新型專利,圖式應依圖號順序排列,並指定最能代表該發明或新型技術特徵之圖式為代表圖(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項、第45條準用21條);設計專利,應指定立體圖或最能代表該設計之圖式為代表圖(細則第54條)。依前述規定所指定之圖即為指定代表圖。
(2) 指定代表圖之目的為公眾利用及審查人員檢索前案時,得以快速檢閱專利內容概要,因此一般國際規定,由申請人先行指定,再由審查人員審認其指定是否合宜,若申請人未指定或指定不當,審查人員為維護公眾利益,得予更改(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5項、第45條準用21條、第54條)。本局指定或修正後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認有不妥,可以申復,但仍由審查人員作最後決定。

 

請問專利申請案摘要的字數,一定要在250個字以內嗎?

發明或新型摘要係說明書之概括與提要,其目的在於以簡短之文字,載明發明或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之手段及主要用途,並可得知創作的基本內容,且在各國多作為技術公開或檢索之用,所以字數不宜太長,以不超過250字為原則。如摘要已簡要敘明所揭露創作內容之概要者,雖字數超過250字,本局將不會以此為由,通知申請人修正。

 

發明或新型摘要應如何撰寫?

摘要,應簡要敘明發明或新型所揭露之內容,並以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以及主要用途為限;其字數,以不超過250字為原則;發明有化學式者,應揭示最能顯示發明特徵之化學式。摘要不得記載商業性宣傳用語。如有英文摘要,請按中文摘要翻譯。

 

申請書有填申請人的e-mail時,會用 e-mail聯絡申請人嗎?

本局對申請人申請之專利案,原則上以書面通知為準。

 

申請書一定要填寫申請人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的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嗎?

除外國籍人士無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由本局另行編碼外,本國人一律都要填寫,如未填寫,審查人員將通知補正。如果在限期內沒有補正,本局將給予臨時編號或核對本局資料庫內容最相近的人別代為填寫,但可能因同名同姓而影響資料的正確性。

 

專利名稱有限制字數嗎?

無字數限定,但應簡明表示所申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內容。

 

可以用簡體字提出專利申請嗎?

可以。申請專利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以簡體字本提出,且於本局指定期間內補正正體中文本者,以簡體字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者,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可以用外文提出專利申請嗎?外文種類有無限制?

申請書一定要用中文填寫。
至於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則可先以外文本提出,但必須在本局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外文本之語文種類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或西班牙文為限。

 

申請文件的文字及書寫方式有何特別規定?

各項申請書應使用正體中文字,可手寫,亦可使用電腦編輯,以A4紙墨色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或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之姓名或名稱應使用正體中文撰寫,惟如簡體字或日、韓漢字,翻譯為正體字確有困難者,基於尊重當事人姓名或名稱表示方式,可以使用簡體字或日、韓漢字。申請人及發明(新型創作、設計)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稱應以英文書寫為限,且其英文字體應以大寫為之。
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應使用正體中文撰寫,不得使用簡體字或日、韓漢字。應以墨色打字或印刷呈現,其撰寫應直式橫書、由左至右,以新細明體14號字體為之,英文字以Times New Roman 14號字,每頁並應於4邊各保留2公分之空白,並自第1頁起依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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