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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必須委任代理人申請專利?

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在中華民國無住所或營業所者,須委任代理人辦理。

 

申請專利可以自己申請,不委託代理人嗎?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可以自己辦理,亦可以委任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辦理。但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則必須委任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辦理。
※例外(審查基準1-4-1)
1. 二人以上共同申請專利,其中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27條規定,選定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專利申請人為全體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並以書面通知本局,此時可無須委任代理人。
2. 外國公司在台設有代表人及辦事處,或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提出專利申請時,如以其在台辦事處或分公司之地址為申請人地址,得不委任代理人。

 

申請人或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的姓名或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簡體字嗎?

目前實務對於是否為正體字之檢核基礎,是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http://dict.revised.moe.edu.tw/)為依據,但在姓名部分,依據我國姓名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故如為上述字典可見之中文字,亦可接受。至於簡體字或日、韓漢字如何轉換為正體字,本局尊重申請人之意願,並無統一譯法。如果將申請人或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姓名或名稱轉換為正體字確有困難,基於尊重當事人姓名表示方式,本局放寬申請人或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姓名或名稱可以使用簡體字或日、韓漢字。惟發明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仍應使用正體中文撰寫,不得使用簡體字或日、韓漢字。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發明是一種事實狀態,發明人一定是自然人,公司或學校不得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亦同。

 

專利申請人如果未滿20歲,申請書需要有父母的簽章嗎?

專利申請人如未成年者,申請書應由法定代理人(必須為父及母雙方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專利申請人有二人以上,可以先填寫部分申請人資訊,嗣後再補齊其他申請人資訊嗎?

申請人以最初提出之申請書所載為準,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載明全體共有人之姓名或名稱。申請後如須變更申請人,應檢送申請權讓與證明文件辦理讓與登記。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者,須指定1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人者,將通知申請人限期指定應受送達人,屆期未指定者,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同時將送達事項以副本通知其他人,並以送達於該第一順序申請人時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申請專利時還沒確定申請人,可以先空白,日後再補填嗎?

申請專利時,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未載明者,因無法確認申請人及申請書中意思表示之主體及其效力,申請案將不予受理,但於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例外(審查基準1-5-1):
申請書未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惟依申請同時檢送之文件,已足以判明申請主體者,不影響申請日之取得,但仍須於指定期間內補正記載完整之申請書。例如:申請書僅填寫外文姓名或名稱,欠缺中文譯名,或名稱雖不完整但足以辨別申請人,或申請同時檢送之相關證明文件上已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

 

是否可以用「醫療財團法人所設醫院」及「學校財團法人所設學校」名義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1).「醫療財團法人所設醫院」及「學校財團法人所設學校」,比照公立醫院及公立學校之行政慣例,可作為申請人。
(2).如以「分院」或其他如「醫護所」等名稱者,應依個案判斷,請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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