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書、委任狀若有塗改可蓋章後送出,但倘若要修改說明書,則必須重新列印。
專利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申請人如已製妥模型或樣品,不須於申請時一併提送,只須於申請書內載明,審查人員如認為有必要而通知時,再行補送即可。
申請專利之創作內容和請求保護的權利範圍應該是申請人最清楚,而且本局的角色是負責專利審查,協助申請人撰寫專利文件有球員兼裁判之虞,所以本局並無提供此項服務。
如申請人對於各項專利申請書表填寫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至本局3樓「專利商標義務諮詢服務台」,由輪值的義務專利代理人提供諮詢指導服務,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經由本局網站首頁→專利→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填寫範例。另外,本局於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地設有服務處,民眾可就近洽詢。
優先權證明文件之內容應為取得申請日之版本,而非修正後之版本。
實務上優先權證明文件核發前,如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稱,其優先權證明文件上所記載之申請人名稱為變更後的新名稱(但會註記Ο年Ο月Ο日更名)。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