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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後之發明申請案,於實體審查時,有可能被認為妨害公序良俗而不予專利嗎?

由於公開前審查並非進行實體審查,故僅針對發明申請案是否「明顯」妨害公序良俗予以審查。於實體審查時,若認為有妨害公序良俗之情事,依法仍應不予專利。

 

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案於申請日起15個月視為撤回後,實務上不予公開,此時如後申請案已經早期公開,第三人可否申請先申請案之閱卷?

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案於申請日起15個月視為撤回後,實務上不予公開,此時如後申請案已經早期公開,第三人可否申請先申請案之閱卷?
答:
(1)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3點第3、4款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經撤回、新型或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撤回,因其仍具有保密性,故得申請閱卷之人僅限於申請人。
(2)惟因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後申請案,乃依基礎案(即先申請案)進行改良或修正,因其基礎案(即先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已揭示於後申請案中,故基礎案(即先申請案)依專利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自其申請日後滿15個月,全案視為撤回。其情形與前揭尚未公開經撤回之申請案,因其仍具有保密性,僅申請人得申請閱卷不同。故當後申請案已公開或已公告後,任何人均得就被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基礎案(即先申請案),申請閱卷。

 

發明申請案於早期公開審查時,會一起審查專利要件嗎?

不會,在早期公開的審查項目中不會進行可專利性之審查。

 

公開前即申請實體審查者,是於公開後才進行實體審查嗎?

發明專利經申請後,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經過18個月公開;而發明申請案只要經程序審查文件齊備,且有請求實體審查,即可進入實體審查階段。因此,發明申請案公開的時間,與進行實體審查的時間無關,也不會影響審定的時間。

 

分割案之母案在公開前已撤回,第三人如擬對其分割子案(公告後)以分割超出為由舉發,因新法施行後,分割子案卷存資料已無母案說明書等資料,第三人是否得閱覽母案說明書等資料?

依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2點第1款規定,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任何人都可申請閱卷。依本案例之情形,任何人得申請閱覽分割子案,惟新法施行後,子案因簡政便民措施下,該案卷中已不存有母案說明書等資料,然子案涉及母案資料內容,自得申請閱覽子案之同時閱覽母案資料,不受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僅母案當事人得閱覽母案資料之限制。

 

對於公開後之申請案,任何人可以申請閱卷嗎?網站上看得到所有資料嗎?

經公開之申請案,任何人均得申請閱卷,但依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如有審查中的舉發案、更正案、延長案、特許實施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案等,只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閱卷。
依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專利案卷之資料有下列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不予提供閱卷,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1)涉及他人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2)本局內部單位簽呈、函稿、會辦意見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但經本局同意提供者,不在此限。
(3)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4)其他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或檔案法第1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相關資料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 → 審查公開資訊查詢暨資料檢索→專利審查公開資訊查詢。

 

對於公開後之申請案,任何人可以提供資料給智慧局參考嗎?

可以。(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提供專利申請案審查資訊申請書」)。

 

發明申請案申請人於公開前曾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者,是公開申請時的版本或修正後的版本?

發明申請案公開時,公開內容涵蓋申請時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及所有修正版本,但公開公報內容,以申請時的說明書、摘要、圖式為依據,申請案於申請日後15個月內所做的修正,都會在發明公開公報上附註修正日期。

 

發明申請案公開前,曾申請變更申請人、發明人或代理人資料,或申請讓與登記者,會公開申請時的資料或異動後的資料?

發明申請案公開前,若有後續變更事項,如於「完成公開前審查」前申請異動,則公開異動後的資料;如於「完成公開前審查」後申請異動,則公開申請時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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