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出申請之一方為收據繳款人,若需填另一方,請在申請書上聲明。
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納專利規費者,本局會在收到支票或郵政劃撥通知單後,立即開立收據後依信封或劃撥單地址寄送給繳款人。惟繳納專利年費之收據目前會隨同公文寄送。
須視下列繳費方式而定:
(1) 以繳費單臨櫃繳費,可以在繳費當時取得規費收據。
(2) 如採線上繳費,因本局須與合作金庫銀行於隔日對帳以後,始能開出收據,再加上其他作業流程,本局會於繳費後第4個工作天寄出收據(例,周一下午3:30前繳費,週四寄出)。
凡是未變更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的主體同一性,而只是變更其姓名(含中文及英文姓名、中譯名)者,不論是改名、誤繕或變更翻譯方式,每件應繳納新台幣300元
凡是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主體有變更,不論是增加、刪除或更正,每件應繳納新台幣300元。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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