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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案之委任書是否要另外送ㄧ份新的委任書?

不用。
分割申請案如委任之代理人與原申請案之代理人相同者,無庸檢送委任書。但如果與原申請案之代理人不相同者,仍應檢送新代理人之委任書。

 

分割申請案也會公開嗎?

會。
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後公開。如超過18個月所做之分割,本局會以最近ㄧ期可以排定公開的時間,公開該分割申請案。

 

發明或設計專利於再審查階段申請分割,分割案是進行初審程序或再審查程序?

分割後之申請案,應就原申請案已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所以是直接進行再審查程序。

 

申請分割要檢送什麼文件?原申請案已檢送的委任書、優先權、優惠期或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要重新檢附嗎?

                     

 

發明專利(專施28)

 
 

新型專利(專施45準用28)

 
 

設計專利(專施58)) 

 

分割申請書

  

(除應載明專利申請之相關基本資料外,應填寫原申請案之申請案號。援用原申請案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書聲明)

 

分割申請書

 

(除應載明專利申請之相關基本資料外,應填寫原申請案之申請案號。援用原申請案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書聲明)

 
 

分割申請書

 

(除應載明專利申請之相關基本資料外,應填寫原申請案之申請案號。援用原申請案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書聲明)

 
 

分割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分割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分割案之說明書及圖式

 
 

原申請案如符合優惠期相關規定者,分割案亦得援用;

   

如須寄存生物材料者,其寄存證明文件

 
 

原申請案如符合優惠期相關規定者,分割案亦得援用

 
 

原申請案如符合優惠期相關規定者,分割案亦得援用

 

 ※原申請案之委任書、優先權證明等文件因已見於原申請案內,無庸再行檢送,但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仍須檢送。

分割案與原申請案的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必須相同嗎?

(1) 分割申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如不相同時,可就原申請案辦理申請權讓與,使分割申請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亦可僅將分割部分之專利申請權讓與分割申請人,而保留原申請案之申請人地位,此時原申請案與分割案之申請人可例外不同。
(2) 發明人只可以由母案的發明人減少,不可增加或者不同。
(3) 申請分割案之代理人得與原案代理人不一致,但要重送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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