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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後申請案經核准審定,惟申請人逾法定期間未繳費領證,其專利權依法不予公告。該先申請案於視為撤回前(申請日起15個月內),可以申請分割嗎?

不可以。基於先申請案業已為後申請案適法主張優先權,先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已由後案承繼並經審查確定,後案未繳費領證係申請人自行放棄權利,先申請案並無得予分割申請之適用。

 

在發明專利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後提出的分割申請案應續行之程序為何?

初審核准審定後分割申請案,應續行原申請案核准審定前之審查程序。

 

申請案核駁審定或核駁處分後,可以申請分割嗎?

發明或設計專利核駁審定後,因案件已非繫屬於本局,所以不得分割;惟如於法定期間提起再審查申請,使案件重行繫屬本局,此時於再審查審定前,得為分割之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想申請分割,可以從已經核准審定的申請專利範圍分割出部分請求項嗎?

不可以。僅得自原申請案之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發明,且非屬原申請案核准審定之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分割。原申請案經核准審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不得變動。

 

發明初審核准後30日內可以提分割申請,請問這30日的時間可以延期嗎?可以只送申請書,其他文件後補嗎?

(1)不可以。
發明初審核准後30日內可以提分割, 30日期間為法定期間不得延期。
(2)可以。
只要意思表示清楚,其他文件可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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