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規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智財法規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新型專利申請案的准駁公文,為何叫做處分書,而不是審定書?

新型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因此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決定,以處分書稱之。相對於發明及設計專利採實體審查,其審查決定稱作審定書。惟無論處分書或審定書,其性質都是行政處分。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的處理時限為何?

新型專利申請案如申請文件齊備(一定要強調文件齊備後),原則上完成處分書約須3到6個月(不含公告及核發專利證書之處理時限)。

 

新型形式審查時,如何判斷新型的修正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的範圍?

因為新型採形式審查,並不進行專利要件的實體審查,修正時,只確認修正後是否「明顯超出」申請時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例如:修正時增加申請時未揭露之技術特徵的請求項;修正時變更請求項之標的名稱及內容等。但若請求項中增加技術特徵,對請求項作進一步限定,而該技術特徵已為申請時說明書及圖式所支持者,則判斷無明顯超出。

 

新型形式審查時,如何判斷該案有違單一性的規定?

申請新型專利,應就每一創作提出申請。二個以上創作,屬於一個廣義創作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時,雖然必須判斷新型是否符合單一性之要件,惟形式審查並不進行先前技術檢索,因此判斷新型是否具有單一性時,與發明審查單一性不同,僅須判斷獨立項與獨立項之間於技術特徵上是否明顯相互關聯,只要各獨立項之間在形式上具有相同或相對應的技術特徵,原則上判斷為具有單一性,而不論究其是否有別於先前技術。

 

新型形式審查審查哪些事項?

依專利法第112條第1款至第6款規定,新型專利形式審查,係針對下列各項進行審查:
(1) 是否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
(2) 是否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3)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是否合於規定。
(4) 是否具有單一性。
(5)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已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有無明顯不清楚之情事。
(6) 修正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如新型專利申請案有違反前述規定情事之一者,於處分前,本局會先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或圖式。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