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本局合作實施PPH計畫之外國專利局,包含實施一般型PPH計畫之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實施增強型PPH計畫(PPH MOTTAINAI)之日本特許廳(JPO)、西班牙專利商標局(SPTO)與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
可以,當母案已發過審查意見通知函,但子案未發過審查意見通知函是可以申請PPH的。
應使用PPH修正申請書。
必須是申請人已經收到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違反申請時點規定,該申請案將不納入PPH排序。
不行。目前我國PPH計畫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案。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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