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您可以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申請案號、勾選「紙本」、「存取碼」及「電子交換(韓國)」,智慧局除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外,會在回函上一併載明「存取碼」及「准予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韓國)」。
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每份必須繳交規費新臺幣1,000元;申請「存取碼」及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無須繳交規費。
不論是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會在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如為一般收文者,將於20個工作天左右發出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韓國)通知函;如為快辦收文者,將於3至5個工作天左右發給通知函。
不用。為鼓勵大眾採用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方式,不收取規費。
您可以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申請案號、勾選「電子交換(韓國)」,即是同意智慧局將申請資料以電子方式提供韓國智慧局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用,不須另繳納規費,智慧局會發出「准予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韓國)通知函」。申請人向韓國智慧局申請專利,主張我國優先權,得向韓國智慧局聲明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智慧局即以電子交換方式傳送給韓國智慧局。
智慧局不能取得正確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之補救方式如下:
(1)如果是因為網路傳輸系統故障或郵寄失誤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因素造成的話,就由智慧局或韓國智慧局以排除故障、補寄等方式補救之。經補救後,視為申請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2)如果是因為申請人提供的基礎案申請案號或申請日有錯誤等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因素造成者,智慧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2個月內補正正確申請日或基礎案申請案號,或補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屆期未補正或未補送者,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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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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