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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國內優先權的申請案已經核准但尚未繳費領證,可以撤回國內優先權主張嗎?

不行。撤回國內優先權主張應在審定前為之。

 

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基礎案逾期未領證,是否需先提出領證復權申請,才得以主張國內優先權?

是的。
主張國內優先權時,基礎案必須仍繫屬於本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除應符合專利法第30條規定外,還須依專利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申請復權後,始得於提出申請案時一併提出國內優先權主張。

 

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審定後因逾期未繳費領證而不予公告,可以再被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嗎?

不行。因逾期未繳費領證而不予公告,案件已消滅,無法讓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先申請案已初審審定(處分),可以被主張國內優先權嗎?

可以。申請人之先申請案如初審審定(處分)後,尚未公告者,只要還在先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可提出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如果先申請案已經公告,就不可以再被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主張國內優先權先申請案與後申請案的申請人不一致,可以主張國內優先權嗎?

不可以。先申請案及後申請案的申請人必須一致。如果不一致,先申請案之申請人要將專利申請權讓與後申請案之申請人,並向本局辦理申請權讓與登記,使先、後申請案的申請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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