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施行後,申請日在本要點施行日之前的專利申請案,如果智慧局是第一局時,申請人也可申請核發存取碼;智慧局是第二局時,申請人也可以向智慧局提示日本特許廳核發之「存取碼」取代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無論申請人申請幾份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或分幾次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智慧局一案都只核發同一個存取碼。
智慧局就同一基礎案號只核發一個存取碼,申請人只要申請一次,即可以該存取碼向日本主張優先權,且沒有限制使用次數,因此不需要多次申請。
申請人申請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並於「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勾選「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選項,智慧局除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外,會在回函上一併載明該案件之「存取碼」,所以,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只須申請其他國家所需申請之份數即可。
但如果您只須向日本主張優先權時,只須勾選申請「存取碼」,智慧局只核發「存取碼」,不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不論是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會在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如為一般收文者,將於20個工作天左右核發存取碼通知函;如為快辦收文者,將於3至5個工作天左右核發存取碼通知函。
台灣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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