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申請人以外文本先行提出申請,且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即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惟外文本之語文種類目前並無任何限制,實有限制外文種類及應載明事項之必要,台灣智慧局在2012 年2月24日及4月13日舉行公聽會,收集各界的意見及輿論,在同年5月28日公告專利以外文申請實施辦法,並於今年(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生物材料種類而異。例如、如果是容易入手的生物材料、可自由分讓的生物材料的話,則無須於台灣國內寄存。對於其他的生物材料,申請台灣時,依據專利法第27條及專利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申請台灣時,必須於台灣國內寄存機構作寄存手續。
台灣智慧財產局為顧及專利申請人權益且使其更加彈性運用本方案,爰修正98年1月1日起試辦之方案,並自99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本方案申請。藉由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可縮短發明專利的審查時間,根據智慧財產局統計資料,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時間平均可減少3個月,對申請人快速取得專利是有利的。
生物材料有酵母、黴菌、蕈類、細菌、放線菌,單細胞藻類、病毒、原生動物等意思,另外、也包含動物或植物組織培養物。生物材料相關發明是生物材料本身發明,及利用生物材料的相關發明等等。又、利用生物材料之相關發明也包含發現利用公知生物材料的方法的發明。
我國智慧財產局(簡稱TIPO)和日本特許廳(簡稱JPO)之PPH試行計畫於10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預計試辦期間為2年,依據本計畫若有專利申請案,其在OFF-JPO (Office of First Filing,第一申請局)已經有請求項經審查達到可核准者,申請人依據此計畫的簡易程序可提出PPH申請,使得OSF–TIPO (Office of Second Filing,第二申請局)的專利申請案得以進行加速審查。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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