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西班牙於102年10月1日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計畫。
此次台西的PPH MOTTAINAI計畫,是國際間簽訂PPH類型中之進階增強版,相較於之前台美或台日間所簽訂之一般型PPH,其可適用受惠之專利申請案範圍更加寬廣,不再限制於僅第一申請局的審查結果才能為後申請局所參考,放寬成簽訂雙邊之專利局任何一局先有審查結果,申請人均可據此向另一個專利局提出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審查。
以販售藥品為主業的台大物流科技公司於民國97年11月3日申請商標「TAIDA」並獲准註冊,卻因與國立台灣大學以校名註冊的「台大」或「臺大」之外文拼音相同而遭撤銷;該公司不服撤銷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雖然台大物流科技公司主張「一般民眾認知台大的英文簡稱是「NTU」、不是「TAIDA」,兩者不會造成混淆」;但智財法院認為該主張無理由不足採信,判決台大物流科技公司敗訴。
判決書指出,「台大」的外文拼音即是「TAIDA」,雖然字體有中外文字的差異,但仍給人相近印象,若使用在商品,容易誤認二者屬同一來源或有關聯;且告訴人商標使用商品又與台灣大學商品近似,更易混淆。
日本專利進步性判斷的標準隨著時代變化,有時嚴格,有時放寬;直到2009年宣判的“飯村判決”(電路用連接部材料)之後,日本對進步性之判斷才開始確立了特定的判斷趨勢。原由在於飯村判決之後,日本知識產權高等裁判所又宣判了幾個類似的判決,因此確立了某種特別的趨勢。這個趨勢的特點是具備像美國那樣的嚴格TSM檢測標準(rigid applica-tion of TSM test),即在用以核駁時,看重現有技術中所包含的聯想(suggestion),並嚴密地分析能夠進行拒絕的動機(motiva-tion)。...本次研討會已完美結束,如有需研討會相關資料,請來函索取詳細資料。
新型專利更正案採形式審查,對於「明顯超出」之比對方式。
說明:「明顯超出」之認定,係採「分別比對」及「明確記載」之原則。
分別比對,係指以公告本之申請專利範圍為基礎比對更正本之申請專利範圍;公告本之圖式為基礎比對更正本之圖式。不得就公告本之圖式或說明書內容比對更正本之申請專利範圍,或以公告本之申請專利範圍或說明書比對更正本之圖式或說明書內容比對更正本之申請專利
此研討會係對於102年1月1日專利法施行前所提之舉發案,依舉發審查基準規定「原則上將就全部請求項予以審查及審定,對應於各該請求項未具備舉發理由及證據者,在舉發人未另提出補充理由及證據之情形下,應為舉發駁回審定」等所提出的議題及討論。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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